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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6章 心里很不爽

  “嗯,我觉得您两位说的有一定道理。本案中,被告人在被害人死后肢解尸体,是否可以据此推断出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具有放任的心态?”王勇想了想问道。

  “方律师,你给分析下吧。”宋律师一笑把球踢给了方轶。

  “嗯,针对时候肢解尸体的行为,我不认为李希斌三人存在放任的心态。

  我认为通过事后行为不能完全推断出被告人作案时持有放任(间接故意)的心态,至少存在其他可能性。

  因为有时事后行为可能与先前的行为完全不属同一性质,而是另有目的。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李希斌等人在债务人赵东田死亡后肢解尸体,其目的是为了毁尸灭迹,李希斌三人肢解尸体的行为并不能必然证明此前三人持有杀人的故意。

  从整个案件来看,案件的性质仍应为非法拘禁罪。

  当然,王律师说的这两点咱们也应该做些准备,以免法官往这方面想。多做些应对方案没有坏处。”方轶解释道。

  “嗯,我同意方律师的意见。那我们就按照非法拘禁罪的方向辩护。”王勇点头道。

  他嘴上这么说但是心里却对宋律师和方轶不是很服气。

  他觉得自己在原来的律所是数一数二的刑辩律师,跳槽到万可法团队后,在技术上怎么也能排到前面去,能挑大梁,没想到这次的刑事案件自己只分到了第三被告人,是三个被告人中罪行最轻的,当然律师费也是最低的,宋律师稳稳的压了自己一头。

  按照他的理解,即便方轶是合伙人,第一被告人归他,那第二被告人总该归自己吧,怎么说自己进入团队也快一年了,做案子兢兢业业,专业能力比宋律师一点不次,却只分到了第三被告人,这让他心里很不爽。

  同时他也研究过方轶的案例,觉得他办的案子自己也能办,只是运气差了一点,自己没有表现的机会而已。

  现如今他提的两个点,宋律师和方律师都不认可,多少让他心里有些不舒服。

  他的真实想法是:既然你们都说按照非法拘禁罪辩护,那就随你们。反正我是第三被告人的辩护人,不管怎么辩护我的当事人都死不了。看省高院怎么判,到时候就分出高下了。

  三人商量完后,王勇离开了方轶的办公室。

  “老宋,我看王律师好像不太认可咱们的分析。”方轶低声道。

  “没事,咱们是讨论案子,有不同意见很正常,也有利于咱们更深入的剖析案件。你不用想那么多。”宋律师无所谓道。

  “好吧,开庭前我准备再去一次看守所,你要不要去?”方轶问到。

  “去,我肯定要去。回头小周约看守所会见时告诉我下。”宋律师道。

  “你回头问下王律师要不要去,如果他也去,咱们三个正好一起过去。”方轶道。

  “他,够呛,之前我们聊天的时候,他说不用再会见被告人了。到时候我再问他吧。我先回去了,有个案子明天开庭,我得准备下。”宋律师说完,起身离开了办公室。

  看着宋律师远去的背影,方轶直摇头,暗道:老宋啊,多亏律所里的人际关系比较简单,没那么多勾心斗角。这要是在公司里,估计你已经被人算计的渣子都不剩了。

  宋律师属于技术型的律师,平时不争不抢,一门心思的研究法条和案例。

  既不如黄援朝圆滑,也不如马义能说会道,更不会拍领导马屁,他能在万可法的团队里站住脚全凭一身本事。

  也多亏了万可法是个明白人,对宋律师不错,否则他肯定干不长。

  不久后,方轶接到了邻省高院的开庭通知。

  开庭的前一天方轶等人便来到了邻省,在距离高院最近的一家宾馆住了下来。

  次日一早众人吃过早饭后,去了高院。

  早上九点,高院第五法庭内,三位辩护人和两位实习律师一字排开,方轶坐在首位,宋律师次之,王勇坐在最后。

  旁听席上,坐着被害人家属,其中一位三十多岁的女人,一脸的哀愁,估计是被害人赵东田的媳妇。在过道的位置坐着五人,是被告人家属,李希斌的哥哥李总没来。

  在核实完三名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后,邹宇和田毅被带出了法庭候审,法庭被告席上只剩下了李希斌。

  “下面由上诉人李希斌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待审判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审判长一脸严肃的说道。

  “我对一审判决不服,我将赵东田劫持到我的车场是为了索要他拖欠我的运输费,并不是要绑架他。我不是绑架……”李希斌道。

  “下面由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李希斌不构成绑架罪,应定性为非法拘禁罪。理由如下:

  本案系因被害人赵东田拖欠上诉人李希斌运输费导致,上诉人为索要合法债务劫持被告人到自己的车场,非法拘禁被害人赵东田,期间导致被害人死亡。

  李希斌等人为了控制被害人赵东田,给被害人注射多支冬眠灵。除此以外,李希斌等人未对被害人实施任何暴力行为。

  经法医鉴定,没有充分依据证实赵东田系因注射该药而直接致死。

  李希斌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规定,应定性为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绑架罪。请法院依法改判。完毕。”方轶道。

  “上诉人李希斌,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事实没有异议,对罪名有异议,我不够成绑架罪。我是为了索要运费才劫持赵东田的。”李希斌道。

  在开庭前,方轶去见过他,把辩护方案和相关法律规定都给李希斌做了解释,李希斌虽然不太相信眼前的中年律师,但是他是在乎自己这条命的。所以他听的格外认真,希望能借助这次机会保命。

  第547、548章 干的漂亮!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被告人李希斌,案发当天你都做了什么?”检察员看向被告席,问道。

  “我去找赵东田要运费,他让我再宽限他几天。我当时对他说去我的房间谈下,他就上了我的车,我和邹宇坐在他左右,然后田毅将车开出了市区。”李希斌道。

  “被害人有什么反应?”检察员问道。

  “他要下车,但是邹宇拿出刀,放在他脖子上,让他老实点,随后给他打了冬眠针。”李希斌道。

  “你们一共给被害人打了几针?”检察员问道。

  “五针。”李希斌道。

  “你们在打针的时候有没有注意到冬眠针的使用禁忌和使用剂量?”检察员问道。

  “当时冬眠针是邹宇找的,也是他保管的,具体怎么用我没问。”李希斌道。

  “后来发生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们把赵东田放到了车场后院的菜窖内。当时他没醒,我们以为冬眠针的药劲儿没有过,就没管他。

  第二天邹宇给我打电话,说人死了。”李希斌道。

  “伱们是怎么处理的尸体?”检察员问道。

  “我们把他的尸体肢解了放在油桶内,拉到荒郊野外埋了。”李希斌说完低下了头。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检察员道。

  “上诉人李希斌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道。

  “上诉人李希斌,你与被害人赵东田之间是什么关系?”方轶问道。

  “我们是合作关系,我的车队给他的公司拉钢筋和板材,合作了有三年多了。”李希斌道。

  “被害人拖欠你多少运费?”方轶问道。

  “八十六万四千元。”李希斌道。

  “被害人赵东田对拖欠的运费数额认可吗?”方轶问道。

  “认可,我们之间对过账,他给我打过欠条。每一笔运费都有账可查。”李希斌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

  他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告诉合议庭的法官,本案是因被告人李希斌追讨合法债务引起的,根本不是绑票。

  “对被告人李希斌的调查结束,法警将李希斌带出法庭。带被告人邹宇进入法庭。”审判长道。

  方轶暂时可以歇口气,接下来是宋律师的活儿。对邹宇的调查结束后,法警又将邹宇带出法庭,被告人田毅被带进法庭,开始接受法庭调查。

  随后是举证质证环节,因为被告人对案件的事实均表示认可,又无新证据提交,所以很快便结束了举证质证。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上诉人李希斌进行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

  “上诉人李希斌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在发表辩护意见前,请允许辩护人向被害人的家属表示深切的哀悼。

  (辩护意见在被害人家属听来肯定是不顺耳的,所以有必要先沟通下感情……)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希斌的行为不属于绑架罪,应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理由如下:

  被告人是为了追索被害人拖欠他的合法债权,使用冬眠针将被害人赵东田非法拘禁在自己车队的菜窖内,导致了被害人赵东田死亡的结果。

  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被告人李希斌没有对赵东田实施过任何可以导致其伤残和死亡的暴力行为。

  根据在案证据——专家鉴定结论,被告人给被害人注射的冬眠灵并不足以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的死亡是各种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包括药物反应、被害人水盐电解质的紊乱、低血糖、菜窖缺氧等因素。

  由此可见,本案被告人李希斌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害人反抗,不能将其安全带回,强行给其注射「冬眠灵」。虽致被害人死亡,但并没有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的主观故意。

  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因为被告人的过失所致。因此,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属于非法拘禁过程中致人死亡,应定为非法拘禁罪。

  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李希斌处以有期徒刑十年,请法院依法改判。”方轶道。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请法院依法驳回被告人的上诉。完毕。”检察员道。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发表以下意见:

  本案中,被告人有绑架他人的行为,并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被告人虽然不存在直接故意,但是存在间接故意,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被告人李希斌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完毕。”检察员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道。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被告人李希斌为追讨合法债务而劫持他人的行为应定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绑架罪。理由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构成绑架罪。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而非法拘禁罪是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在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上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的方式构成,两罪在空间特点上基本一致。可以是就地不动,也可以是将被害人掳离原所在地。

  近些年,在司法实践中,因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绑架索债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不在少数,即为追索合法债务,以强行扣押债务人或其亲属的方式,胁迫债务人亲属或债务人履行还债义务,「以钱换人」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李希斌等人为索要合法债务,非法拘禁被害人的行为即是如此。

  虽然被告人李希斌等人的非法拘禁行为在形式上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犯罪目的不同,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非法拘禁罪以追索合法债务为目的,以拘禁债务人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

  其次,犯罪目标不同,绑架罪中的被绑架人自身一般都没有什么过错,而且是不特定的人;

  而非法拘禁罪被绑架人大多自身有一定的过错,即欠债不还,该罪的被绑架人一般只可能是债务人本人或其近亲属。

  本案中,被告人李希斌以索取合法债务为目的,绑架债务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规定,其行为性质应属非法拘禁,而不是绑架。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希斌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完毕。”方轶道。

  有了方轶在前面打样,宋律师和王勇参考他的意见,纷纷发表辩护意见。

  之前三人已经讨论过辩护方案,虽然每个被告人的辩护词有些不同,但是大体方向是一致的。

  ……

  “请法警把被告人李希斌、邹宇、田毅带上法庭。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

  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上诉人李希斌、邹宇、田毅为追索债务,采取绑架手段,非法拘禁债务人赵东田,使其失去人身自由。

  李希斌等人为了控制赵东田,多次给其注射冬眠灵,经法医鉴定,没有充分依据证实赵东田系因注射冬眠灵而直接致死。

  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本院对李希斌、邹宇、田毅和其辩护律师所提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绑架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和《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李希斌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三、上诉人邹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四、上诉人田毅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审判长宣判道。

  听到宣判结果后,李希斌紧张的心情放松下来,在阎王门前转了一圈,差点去投胎,这让他对生命有了全新的认识。

  如果再让他在钱和命之间选一次,他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命。毕竟没了吃饭的家伙,有再多的钱也享受不到,现在的他面对的是十五年的监禁,他终于体会到了罪有应得的滋味。

  赵东田家人那边,早就被李希斌的哥哥用钱摆平了。虽然赵东田没了,但是他媳妇和孩子还在,人死不能复生,活着的人还要继续生活,他媳妇一个人赚不了多少钱,有了补偿款一家人不愁吃喝,孩子将来上大学的学费也有了,赵东田媳妇的心灵多少得到了一些安慰。

  辩护席上方轶和宋律师没有什么,相互祝贺辩护成功,心情都不错。王勇的心里却有些不是滋味,加入团队后,他就听说了方轶的大名。

  而且仅仅用了一年多就晋升成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心里多少有些羡慕和妒忌。

  现如今他才发现自己与方轶之间的差距,怪不得人家在圈里出名,确实有些本事。

  他心中不由得发生一声:既生瑜何生亮的叹息。其实他太高看自己了,他的专业水平较宋律师都差了一节,又怎么跟方轶比的了。

  出了法院后,方轶给李总打去电话,简要说了下庭审情况,将判决结果告诉了他。

  李总只是回复了一声知道了,便挂断了电话。

  方轶搞不懂李总是对自己的辩护结果满意呢,还是不满意。事已至此,只能这样了。

  众人走进餐馆时,已经是下午三点半了,吃过午饭,休息了一下午,次日一早众人坐上了回家的火车。

  当方轶提着公文包,再次出现在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时,万可法笑呵呵的走了进来。

  “小方,干的漂亮!光耀集团的李总已经答应九月份与咱们签署法律顾问协议了。”随后万可法将一个黑色的牛皮包放在了方轶的办公桌上。

  “老万,这是什么意思?”方轶看了一眼鼓鼓囊囊的皮包,问道。

  “李总说话算数,这是十万元,给你的奖励。”万可法笑眯眯道。

  “你不要点回扣吗?”方轶开玩笑道。

  “切,以为老头子我没见过钱是咋滴。当年我赚钱的时候,你是没见到,我家大立柜里,抽屉里,床底下到处都是钱,家里那叫一个乱。

  我妈帮我收拾屋子,一下子收拾出二十多万。那时候的生活真好啊,虽然没有现在富足,但是那时候年轻,年轻就是一切……”万可法眼神有点迷离,似乎在遥望当年。

  “是啊,年轻真好。好像我的青春都给了大学,除了写论文查资料就是喝酒打牌,没干啥正经事,都浪费了!”方轶感慨道。

  “这话说得,好像谁的青春没浪费过似的,青春不就是被用来挥霍的吗?”万可法撇了撇嘴道。

  “您这话就不对了。人常说:老要轻狂,少要稳!到您这儿怎么成了浪费青春了。您得给我们灌输正能量。”方轶笑呵呵道。

  “别听他们瞎逼逼,说这话的人肯定是个书呆子,青春就要有青春的样子,整天跟个老头子似得稳重有意思吗?我现在倒是想要轻狂呢,老胳膊老腿的,哪轻狂的起来啊!

  行啦,周五晚上我请客,咱们去现代农业观光园,都已经订好了,住一宿次日下午回来。

  一是庆祝你们胜利而归,二是庆祝咱们团队再签下一个大客户,三是好久没聚餐了,咱们来个团建。”万可法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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